为缓解客户续贷资金压力,进一步做好续贷工作,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要求,我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客户给予续贷支持,以高质量金融服务助力小微企业生产循环。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续贷范围
我行存量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户经营性贷款。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经其主动申请,我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经调查、评审、审核合格后办理续贷。
二、续贷条件
原贷款为正常类,且借款人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合规经营;
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信用状况良好,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息和逃废债等不良行为;
4、符合我行发放贷款标准;
5、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资料
(一)个人客户
1、书面申请。
2、借款人及主要关联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有效收入证明及资产证明。
3、生产经营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购销合同,订单,纳税证明,水电费缴纳证明,近一年的经营银行流水等。
4、担保贷款应提供担保方的合法有效证件及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涵。
5、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小微企业客户
1、书面借款申请。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3、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续贷的决议及生产经营相关资料。
5、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年报)和最近三期的财务报表(月报),近一年的经营银行流水。
6、担保贷款应提供担保方的合法有效证件及同意担保的书面意见涵。
7、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时限
客户向我行提出续贷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关资料,经我行调查、审查符合续贷条件的,我行承诺按如下时限办结审批。贷款金额100万元(含)以下,5个工作日办结(节假日顺延);贷款金额100万元—500万(含)以下,7个工作日办结(节假日顺延)。
在贷款到期前,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续贷办理意愿,请您至少提前1个月联系我行经办人员申请办理续贷。如有疑问,敬请垂询双峰沪农商村镇银行各营业网点。
五、注意事项
1、请借款人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或遗漏,将影响贷款审批结果。
2、借款人在贷款期间需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按时还本付息。
3、本政策具体解释权归双峰沪农商村镇银行所有。
双峰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