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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三会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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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严格遵守法律、监管法规,不断提高信息透明度,以充分保障广大股东的权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权利和责任明晰,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行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负责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决定董事和监事的薪酬,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提名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章程修订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债券发行方案等事项。

2、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章程修订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债券发行方案,以及其他章程规定的权限。

本行董事会现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内部董事4名(其中1名为执行董事),股东董事1名。

3、监事会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村镇银行的财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本行监事会现由5名监事组成。

4、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村镇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行长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具体职权包括主持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拟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等。

本行高级管理层现设行长1名,副行长1名,首席风险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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