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峰县劳动就业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这将有利于我县切实稳定参保单位就业岗位,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等方面的作用。
根据相关规定,我县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同时符合如下条件,可向县劳动就业局申请稳岗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单位裁员比例=[单位年初参保人数-单位年末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单位裁员人数应剔除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减员人数。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减员包括以下情形: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3、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4、违法违纪被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5、退休、死亡、升学、入伍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还需人事、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凡我县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均可向双峰县劳动就业局提出申报,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5-6月(2015年申报时间截止到12月底)。
具体补贴标准为: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给予补贴。
另据了解,属于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须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机构以及申报年度有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列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享受范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各参保单位要加强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管理,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下一年度稳岗补贴享受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