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日报讯:8月21日,我市出台《关于在全市村党支部书记中开展争当“脱贫致富带头人”活动的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关键靠支部”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激发全市村党支部书记在脱贫致富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带领贫困群众加快脱贫、精准脱贫、如期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意见》明确了活动参加对象是全市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村党支部书记(含村党总支书记)。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拓展到非贫困村。
《意见》指出,村党支部书记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带头:带头落实扶贫政策;带头艰苦创业;带头帮贫济困;带头移风易俗、树立新风;带头抓支部班子建设。
《意见》强调,每年以县市区为单位评选表彰一批“脱贫致富带头人”,评选条件除了对党忠诚、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之外,重点考虑以下条件:脱贫致富思路开阔,办法点子多,善于抓住机遇,利用现有条件,开创扶贫脱贫的新局面;在种植、养殖、加工等产业发展方面,在多渠道增收致富方面,有独到的能力,善于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家风正,家庭和睦,能正确处理村级工作和家庭建设的矛盾;敢抓敢管,履职尽责,勇于担当,面对困难能够迎难而上,面对矛盾能够积极处理,面对压力能够奋发有为;所在村脱贫攻坚效果好,贫困群众收入明显增加,脱贫致富达到和超过预定目标任务,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组织的认可度较高。
《意见》要求,争当“脱贫致富带头人”活动,重在“争当”二字,要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全体村党支部书记积极参与,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争先创优,形成万马奔腾、奋勇争先的喜人局面,注重干部的参与率、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