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双峰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双峰县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在工资支付制度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工资直付制度,通过当地银行直接发放劳动者工资。建筑领域的企业应当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用于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班组长”等不具备用工资质的组织和个人。
在预防欠薪机制方面,《办法》进一步明确要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同时对保障金缴纳的标准和方式,以及未缴纳保障金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监督管理机制方面,《办法》明确了属地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县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经开新区管理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本辖区内发生的拖欠工资案件负主要处理责任。
在法律责任方面,《办法》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人社、住建、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将发生重大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企业列为不良用工信用单位,记入用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在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注册登记、立项、申请银行贷款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时应将其不良用工信用记录列入考评体系,依法予以限制。除此之外,还明确了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6000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0000元以上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双峰县企业工资支付监督方面的制度空白,明确了企业工资支付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有利于依法依规开展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有利于维护劳动者获得工资报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