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提高参合群众的受益面和受益度,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精神,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由中国人寿保险双峰支公司负责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委托经办服务工作,由中国人保财险双峰支公司承办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工作。从2014年4月1日起,对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由中国人寿保险双峰支公司负责案件的受理、查勘、理赔等事项。对无责任方的新农合意外伤害的年度补偿封顶线由1.5万元提高到2万元。参合人员因发生重大疾病或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在2014年4月1日零时后入院,单次住院费用超过三万元(含三万元),且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自负部分超过5000元的,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
为方便参合群众办理理赔与补偿业务,承办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农合补偿兑付大厅设立了专门的服务窗口,由专人负责相关工作,与县合管办共同为广大参合群众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此举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