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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学习“十条禁令”贯彻落实春节前后廉政规定

发布时间:2016-01-18来源:双峰红网作者:乃继辉浏览字体:[      ]

1月8日,经开区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市县纪委“十条禁令”,部署安排春节前后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工作。要求各部室、分局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精神,要求切实做到“十条禁令”。

会上,经开区党委书记李增名原原本本传达学习了市县纪委的“十条禁令”:1.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2.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旅游、度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接待走亲访友等活动;3.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4.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5.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或大操大办晚会和节庆演出;6.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8.严禁参赌涉赌、吸毒涉毒;9.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10.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围绕禁令规定,围绕春节特殊时段,结合开发区的工作实际,进行言简意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

李增名强调,党政班子成员,各部室分局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市县纪委“十条禁令”落到实处,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查摆存在的作风建设问题,立行立改,新年树立新形象。

经开区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朱乐文学习了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官方网站发布的12起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违反财经纪律等方面的通报。还就2016年春节前后落实市县纪委“十条禁令”作出了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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