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双峰县不断丰富举措,持续加大行业扶贫力度,积极突出城乡居保的兜底扶贫功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除在校学生,服兵役或劳教期间的居民不享受代缴政策,凡具有双峰县户籍16-59周岁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户,均属于代缴范围。该县对符合代缴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最低档次100元/年进行代缴,但原已享受政府代缴政策的特殊群体(重度残疾人、五保)不再重复享受。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6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对缴费困难人员按最低档次100元/年,为其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年度保费。低保贫困人员不受是否脱贫限制,按100元/年长期代缴。
由扶贫部门提供数据,经多部门核定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县城乡居保局,县城乡居保局及时准确地据实计入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通过政府实施多项惠民政策,真正让城乡贫困家庭和人员实现老有所养、安享晚年。